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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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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06月0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06月0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辉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时间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0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06月0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06月0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时间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6月0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本次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表达属于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为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有关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将在正式的合作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与中国能源在环保业务领域的发展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强强联合。

  中国能源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集能源投资运营、能源工程建设、能源技术研发、能源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服务集团,环保业务涵盖工业循环水节能减排、工业污水处理回用及零排放、地表水治理及修复、土壤修复、大气污染监测分析、固废危废处理、重金属污染治理、节能环保新材料等。中国能源还拥有土壤固化外加剂发明专利,可实现对建筑垃圾、冻融土、河道淤泥、污染土、疑难废弃材料等资源再利用。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06397J

  注册资本:3333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斌

  成立日期:1987-08-10

  经营范围:国内外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咨询、管理;化工、石油、医药、化纤、市政、环境、建筑、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景观和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应用;电子产品、钢结构、管道防腐及保温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及配件制造、安装、维修;承包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系统及相关工程的开发项目;承包国内外各类计算机房及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进出口业务;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组织生产;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及上述范围所需设备、仪器和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占股30%),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6,667万元,占股20%),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6,667万元,占股20%),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0,000万元,占股18%),上海昌泰电气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占股12%)。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中国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和合作目标

  2.1合作方式

  2.1.1战略发展层面

  中国能源将积极助力金圆股份推动环保业务领域的发展,并依托其运营优势、管理优势等为金圆股份战略发展的规划与落地提供支持。

  2.1.2运营管理与技术合作

  中国能源将利用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给金圆股份的管理、研发提供专业指导,督促金圆股份持续关注核心技术的研发,并同时保障金圆股份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

  2.1.3业务合作

  中国能源和金圆股份将结合各自在固废危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工艺技术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对方作为上下游产业的合作方。

  2.1.4资源整合

  中国能源和金圆股份将分别利用各自优势进行资源整合,积极为双方寻找合适的收购标的,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合作的方式共同做大做强。首期就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开展合作,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2.2合作领域和目标

  双方将围绕环保业务领域的技术研发、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合作、资源整合等多方面展开合作,互相配合、通力合作,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实现合作共赢。

  3、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3)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协议合作期限。

  4、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及违约责任

  4.1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2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和实施,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国能源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资源优势、运营优势、管理优势等,与公司在技术开发、公司管理、业务合作等多方面深化协同,进一步共享其在环保业务领域的管理经验以及专业技术,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做大做强环保产业。自此,公司环保发展战略实施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的后续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未来公司将以公开摘牌的方式取得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35%股权,能否成功摘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公司将与中国能源在环保领域开展战略合作,首期就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科技”)开展股权合作。中国能源拟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产交所申请公开挂牌交易其所持的中机科技35%的股权,公司有意愿以不超过5.775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上述公开挂牌程序。

  中机科技报批的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项目建成后拟年处理处置危险废物14万吨,涉及36类危险废物,其中焚烧处置危废6万吨,物化处理1万吨,安全填埋7万吨。其中安全填埋场工程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库容为60万m3,二期库容为80万m3,总库容为300万m3。一期服务年限为7.2年,总服务年限为36.1年。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8日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颁布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粤环审〔2018〕461号),也是国家生态环境部规划的全国31个重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之一及国家环保督察重点项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06397J

  注册资本:3333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斌

  成立日期:1987-08-10

  经营范围:国内外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咨询、管理;化工、石油、医药、化纤、市政、环境、建筑、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景观和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应用;电子产品、钢结构、管道防腐及保温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及配件制造、安装、维修;承包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系统及相关工程的开发项目;承包国内外各类计算机房及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进出口业务;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组织生产;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及上述范围所需设备、仪器和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占股30%),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6,667万元,占股20%),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6,667万元,占股20%),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0,000万元,占股18%),上海昌泰电气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占股12%)。

  (二)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1栋1604-15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TC3D82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玉林

  成立日期:2017-06-3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邮政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教育行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3MA4X9RCH2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到永红卫村6号

  法定代表人:罗涛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10-31

  经营范围:从事环境保护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环保技术服务与咨询、检验检测;固体废弃物治理、土体稳定剂产品生产及销售;从事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及其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从事水污染治理;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中机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1: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并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标的公司35%的股权及其相关股东权益。

  双方同意,甲方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产交所申请公开挂牌交易其所持的标的公司35%的股权。挂牌价格应以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评估基准日至挂牌日之间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

  双方同意,在符合下列条件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以不低于挂牌价参与产交所的公开挂牌程序:

  标的公司总体估值预计为11.4亿元,不超过16.5亿元且交易市净率(交易市净率=交易价格÷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不超过4倍,本次购买标的公司35%股权的挂牌价格为相对应的股权比例乘以总体估值。标的公司净资产在交付日前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且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受让股权的实质性障碍。标的公司已经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8〕461号)中提及的规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诚意金及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按照产交所成交后正式签署的交易文件内容实施。

  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且甲方完成将标的公司100%股权质押登记至乙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诚意金3.5亿元人民币(叁亿伍千万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同意在相应事实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诚意金3.5亿元人民币,并按10%/年的比例计算资金占用费。如乙方通过产交所竞买取得标的资产并与甲方正式签署交易文件,经产交所确认,双方亦可以选择以诚意金直接冲抵收购价款,该诚意金仍然应按10%/年的比例计算收取资金占用费。

  (四)公司治理安排

  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乙方委派1名董事,甲方委派2名董事。

  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乙方委派。

  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财务负责人。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双方推荐后,经董事会选举后聘任或解聘。

  (五)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成立并生效,股权转让的具体条款及对应的生效条款由另行签署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正式交易文件具体约定。

  (六)违约条款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其他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

  如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甲方未向产交所申请公开挂牌交易,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同意在2021年1月3日前向乙方退还诚意金3.5亿元人民币。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于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诚意金的12%。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能源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集能源投资运营、能源工程建设、能源技术研发、能源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服务集团。公司拟与中国能源在环保领域开展战略合作,首期就中机科技开展股权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合作各方在环保领域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及共同发展,助力金圆环保做大做强。

  公司本次拟参与公开竞标的标的公司中机科技主要负责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主要系统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分析试验系统、计量储存系统、物化处理系统、焚烧处理系统、稳定化/固化系统、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系统、以及环境监测、变配电、给排水等综合服务设施等。该项目是国家生态环境部规划的全国31个重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之一、国家环保督察重点项目。

  广东省是中国经济第一大省,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本项目为焚烧、物化、填埋三位一体综合处置中心,尤其含300万方库容安全填埋场的稀缺资源,本项目若能投产运营,可有效弥补广东省在危险废物处置终端能力的不足。公司若通过公开竞标成功收购中机科技股权35%股权,可以与公司位于广东省的水泥窑协同项目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更好地服务客户,有效提升公司在广东省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方面整体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落实公司聚焦重点区域发展和一省一中心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环保转型战略的实施迈出坚实的一步。

  六、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目前尚未投产运营,其未来盈利能力亦取决于整体经营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尚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拟通过参与标的公司35%股权的公开挂牌程序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能否成功摘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各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尚未履行相应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时间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金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本次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杭州市河滨商务楼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辉

  注册资本:4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2092985H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钢材、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稀有金属等限制品种)、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配件、百货、建材、初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销售,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赵璧生持有金圆控股90%股权,赵辉持有金圆控股7.67%股权、张力持有金圆控股2.33%股权。

  2.财务情况

  金圆控股(单体)财务数据(经审计)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30,924.88万元,净利润为30,063.87万元;2019年末的净资产为159,125.73万元。

  3.关联关系

  金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圆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4.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金圆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金圆控股财务资助,并将与之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金额

  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实际借款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利率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期限

  不超过1年,具体时限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偿付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交易公允,定价合理。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金圆控股本次拟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04月30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金圆控股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空置的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3004室房屋租赁给金圆控股作日常办公使用,月租金为人民币23,000元。

  2020年5月29日,公司接受金圆控股无息借款2,000万元整,双方并未就无息借款进行其他约定,系金圆控股对公司无偿财务资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赵辉先生支付的保证金共计1,900万元整。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金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金圆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内容及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利益和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2020年06月0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金圆控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时间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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