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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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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0-02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运营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增资6,500万欧元,用于补充FYSAM Auto Decorative GmbH(FYSAM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同时,为确保本次增资事项能够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和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签署、批准、呈报、执行与本次增资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和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运营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六月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20-02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8年6月28日,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太原金诺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变更名称为“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金诺”、“乙方”)签署了《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75%股权出售给太原金诺,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00,445万元;其中,北京福通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68,305万元,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6月28日及2018年7月4日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6,300万元及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5万元,并配合太原金诺完成上述51%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太原金诺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2,140万元以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3)。

  2、2018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9)。

  3、2019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1)。

  4、2020年上半年,太原金诺表示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资金紧张,特向公司提出延长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期限的请求。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考虑到:

  (1)公司目前仅完成将北京福通51%股权转让给太原金诺的变更登记手续,剩余的24%股权并未变更登记过户给太原金诺,本公司仍作为北京福通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2)原协议中设有保障公司权益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解除、违约金及滞纳金的支付等;

  (3)在太原金诺按时支付利息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了《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5、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太原金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02号阳光科技大厦709室。

  4、法定代表人:孙革。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建筑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旅游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科技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转让、推广;节能技术咨询;自动化控制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维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广告业务;汽车配件及用品、机械、电器产品、汽车装饰用品的销售及维修;汽车装饰美容;汽车销售;汽车代理上户;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仓储);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自动化控制设备、液压气动元件、低压电气仪表阀门、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品、珠宝首饰、服装、针纺织品、塑料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4年1月19日。

  8、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孙革、付培忠合计持有太原金诺100%股权。

  (二)太原金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太原金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公告中披露的北京福通75%股权转让的交易外,太原金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太原金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太原金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3,284.4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8,591.5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692.8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95.7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00.57万元。(以上数据系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截止2020年3月31日,太原金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2,096.4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8,233.4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863.03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4.2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29.86万元。(以上数据系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上半年,太原金诺资金紧张,特向公司提出变更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付款期限的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同意延长太原金诺的付款期限、变更为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2020年6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三)》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承诺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24%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32,14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壹佰肆拾万元整)以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原协议中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向甲方按季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利息,利息计算至乙方付清24%股权转让款止。利息按日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年利率为8%,乙方应在每季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条所约定的利息,应支付的利息=人民币32,140万元×计息期间的实际天数×年利率/360天,即2020年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利息,2021年1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利息,以此类推,最后一笔利息与24%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32,140万元一起支付。

  利息汇入原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13150101040001079

  3、甲方在收到此24%股权转让款及全部利息后,将所持有的北京福通24%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将按照原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如乙方未能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款或利息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支付上述24%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同时,甲方有权按原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其它条款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6、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四、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三)》,公司同意延长太原金诺的付款期限,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一方面有利于继续推动北京福通24%股权转让事宜的实施,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同意延长太原金诺的付款期限,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2,14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将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2,425.66万元(不含增值税)(计息期间按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共一年计算),增加现金流人民币2,425.66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六月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20-02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运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香港”)

  ●本次增资金额:6,500万欧元。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向汽车厂商提供集成化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汽车饰件规模,拓展汽车部件领域,更好地为汽车厂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增强与汽车厂商的合作黏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欧洲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FYSAM Auto Decorative GmbH(FYSAM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YSAM”)向SAM automotive production GmbH(以下简称“SAM”)的破产管理人Dr Holger Leichtle(为独立第三方)购买SAM的资产,包括设备、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工装器具等,购买价格为58,827,566.19欧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6日和2019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2)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公司购买SAM资产后,为了提高其运营效率,降低营运成本,公司对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进行整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整合完成。2020年3月起,由于受海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快速扩散影响,欧洲各大汽车厂商纷纷停产,对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的生产和运营造成一定影响,为了保证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的正常生产运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福耀香港增加投资6,500万欧元,用于补充FYSAM流动资金。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补充FYSAM流动资金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投资对象福耀香港的基本情况

  福耀香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登记注册,公司编号:499632。福耀香港注册成立于1994年12月,注册资本4,973.92万美元,公司持有福耀香港100%的股权。福耀香港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福耀香港的资产总额为20,756.66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1,107.14万美元,净资产为9,649.52万美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3,964.64万美元,净利润为13,570.16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系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3月31日,福耀香港的资产总额为20,518.51万美元,负债总额为3,529.78万美元,净资产为16,988.73万美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0.18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系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对福耀香港增资金额为6,500万欧元,用于补充FYSAM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福耀香港100%的股权,本次增资无需签订投资合同。本次增资完成后,2019年度至今公司累计对福耀香港增资金额为1.9亿欧元(含用于购买SAM资产涉及的58,827,566.19欧元)。

  四、本次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进行增资,用于补充FYSAM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德国FYSAM汽车饰件项目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向汽车厂商提供优质的集成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与汽车厂商的合作黏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增资事项能够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和福耀香港签署、批准、呈报、执行与本次增资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相关法律性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和福耀香港处理或在公司董事局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六、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增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补充FYSAM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其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其财务费用,是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角度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相关风险可控。

  七、备查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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