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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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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4,418,1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016,173.58元,转增121,767,25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26,185,404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数。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规定执行。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 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为人民币0.23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26,185,404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523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3518360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叶继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075,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4%。本次股份质押后,叶继跃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含本次质押后)61,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4.74%,占公司总股本的20.3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桂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675,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8%,叶继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桂玉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含本次质押后)77,0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1%,占公司总股本的25.32%。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叶继跃先生通知,获悉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本次叶继跃先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继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桂玉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叶继跃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3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融资余额2,000万元。张桂玉女士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数为4,9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融资余额4,000万元。张桂玉女士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5,1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融资余额10,831.8万元;叶继跃先生及张桂玉女士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款来源包括职务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叶继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桂玉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况。

  (2)截止目前,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叶继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桂玉女士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4、控股股东叶继跃先生本次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为职务收入,股票分红及投资收益等。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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