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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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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 A 公告编号:2020-1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26,913,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6,913,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南路 639 号

  咨询联系人: 张华仙 刘海波

  咨询电话: 0833-5544568 传真电话: 0833-5526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时间安排的具体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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