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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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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起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19]粤1973民初16899号),申请“解除对案涉土地房产的查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2020年03月,本公司起诉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19民初25号),申请“确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威亮电器签署的相关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判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和威亮电器办理标的资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阅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2020年04月0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19-076)、《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24)。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由于本案事实部分的认定须以[2020]粤19民初25号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目前该案尚未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因此,本案属于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形。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本案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0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05月21日(星期四)14:00-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0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0年05月15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梁金成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8,058,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47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均为2020年0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8,720,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97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337,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503%。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3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9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0%;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034,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96,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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