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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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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交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36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交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19)粤06破申30-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06破申30-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张小东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4月27日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经佛山中院同意,德奥通航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佛山中院已于2020年4月2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法院受理重整、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以及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也作了相应披露。

  2020年5月20日,公司向佛山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于2020年5月27日上午10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包括《重整计划(草案)》在内的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

  三、会议主要议题

  1、佛山中院通报德奥通航重整案件审理情况;

  2、管理人作相关工作报告;

  3、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4、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措施,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重整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德奥             公告编号:2020-037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或“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19)粤06破申30-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06破申30-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张小东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4月27日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3)。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佛山中院确定公司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5月27日10时整采取网络方式召开。

  2、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依照破产法规定必须设立出资人组,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股东对此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佛山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3、截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5时,管理人已接收公司65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89,253,517.89元。

  二、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措施,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受理了重整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出资人组(股东)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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