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的通知,获悉韩汇如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有关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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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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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2、韩汇如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共计11,490.8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额比例的19.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24%,对应融资余额为32,000.00万元。除前条所列质押外,韩汇如先生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共计21,398.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额比例的36.4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20%,对应融资余额为59,700.00万元。韩汇如先生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
3、韩汇如先生本次股权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韩汇如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