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0-02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十一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宝祥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董事梁望南、吴刚、张学刚、董晖、独立董事夏执东、金馨、王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京、职工监事李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岳继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刘世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聂小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0-023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9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买入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执行其已预先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司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首旅集团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