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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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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4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债权转让款本金59,268,405.64元及其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因战略转型期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历史往来欠款,经偿还部分欠款,至2019年5月剩余欠款50,737.45万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珠集团还款计划获得批准。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珠集团未能按照计划偿还2亿元欠款。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还款情况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1号)。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就上述剩余欠款中,因转让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70%股权形成的债权,公司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香洲法院于近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402民初529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

  2、被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17楼

  3、受理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案件事实与理由

  因经营战略转型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珠医疗以人民币31,700.00万元将原控股子公司广晟置业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珠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广晟70%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7-070号)。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晟置业共欠中珠医疗款项130,268,405.64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广晟置业陆续偿还欠款2,100万元,尚余欠款109,268,405.64元未归还。

  2017年11月30日,中珠医疗将对广晟置业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中珠集团,同时取得了对中珠集团同等金额的债权。2017年12月31日,中珠集团承诺:将于2018年底前和2019年底前分两笔付清上述欠款,同时愿意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中珠医疗计付利息。

  2018年4月20日,中珠集团向中珠医疗支付5,000万元;2018年5月20日,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双方明确,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珠集团共欠中珠医疗本金人民币866,618,330.95元,利息人民币31,591,016.61元,其中涉案的欠款本金为人民币109,268,405.64元,利息人民币2,633,372.23元。为保障中珠医疗上述债权的实现,双方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中珠医疗作为担保,并于同日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现中珠集团承诺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尚有59,268,405.64元及相应利息一直未能偿还,虽经中珠医疗多次督促,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中珠医疗现提起本案诉讼。

  (二)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中珠集团向中珠医疗偿还债权转让款本金59,268,405.64元;

  2、请求判令中珠集团向中珠医疗支付利息9,783,698.89元(以109,268,405.64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计至2018年4月20日;以59,268,405.64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4月21日起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要求计至实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中珠医疗对中珠集团持有的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在上述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中珠集团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控股股东还款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4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欠款本金134,800,000.00元及其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因战略转型期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历史往来欠款,经偿还部分欠款,至2019年5月剩余欠款50,737.45万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珠集团还款计划获得批准。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珠集团未能按照计划偿还2亿元欠款。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还款情况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1号)。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就上述剩余欠款中,因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欠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款项形成的债权,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珠海中院于近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4民初5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

  2、被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17楼

  3、受理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案件事实与理由

  因经营战略转型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珠医疗以人民币31,700.00万元将原控股子公司广晟置业7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珠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广晟70%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7-070号)。

  截止2017年3月31日,广晟置业共欠公司中珠正泰款项134,800,000.00元。股权转让后,广晟置业未偿还上述欠款。2017年11月30日,中珠正泰将其对广晟置业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中珠集团,同时取得了对中珠集团同等金额的债权。2017年12月31日,中珠集团承诺:将于2018年底前和2019年底前分两笔付清上述欠款,同时愿意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中珠医疗计付利息。

  2018年5月19日,中珠正泰将其对中珠集团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中珠医疗,同时向中珠集团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2018年5月20日,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双方明确,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珠集团共欠中珠医疗本金人民币866,618,330.95元,利息人民币31,591,016.61元,其中涉案的欠款本金为人民币134,8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3,227,813.70元。为保障中珠医疗上述债权的实现,双方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中珠医疗作为担保,并于同日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现中珠集团承诺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上述欠款及其相应利息一直未能偿还,虽经中珠医疗多次督促,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中珠医疗现提起本案诉讼。

  (二)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中珠集团向中珠医疗偿还欠款本金134,800,000.00元;

  2、请求判令中珠集团向中珠医疗支付利息1,458,461.11元(以134,800,000.00 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1日起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要求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中珠医疗对中珠集团持有的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在上述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中珠集团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控股股东还款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4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408,567.74元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一体集团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因一体集团拖欠租金未支付,为维护一体医疗的利益,一体医疗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南山法院于日前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0305民初1266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锦绣中路19号美讯数码科技厂区1号厂房A601

  2、被告: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西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1102

  3、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体医疗与一体集团分别于2017年、2018年签订了《写字楼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一体医疗将其名下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南沙河西路西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1102(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一体集团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限分别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792,000元,每月支付租金人民币66,000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体集团多次拖欠租金,目前已拖欠一体医疗2018年7月至今的租金。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合同约定,一体医疗有权解除合同。一体医疗已于2020年3月21日向一体集团发出《解除〈写字楼租赁合同〉函》,一体集团已签收,现一体集团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付清欠付的租金。为维护一体医疗利益,一体医疗提起本案诉讼。

  (二)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确认双方之间的《写字楼租赁合同》(租赁期至2020年7月31日)已经于2020年3月23日解除,并要求一体集团立即搬离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南沙河西路西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1102的租赁物业,并将租赁物业完好交还一体医疗;

  2.请求判令一体集团向一体医疗支付2018年7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的租金1,368,967.74元(66000*20+66000*23/31);

  3.请求判令一体集团向一体医疗支付租赁合同解除之次日(2020年3月24日)起至一体集团实际搬离之日止期间的占用费(以66000元/月为标准计付);

  4.请求判令一体集团向一体医疗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39,600元(66000*12*5%);

  5.请求判决一体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4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18日、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2020-012号)、《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0-021号)、《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0-028号)、《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0-032号、2020-036号),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测算及已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编号:2020-011号)及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二、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原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决定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预约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编号:2020-025号)。

  公司2019年度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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