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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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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3,391,480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10股=397,654,658.45元÷3,003,276,130股×10股=1.324070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即按公司总股本(含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32407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13240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94,599,75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3,391,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98,281,766.7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12月31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4,715,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0年4月27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07,991,230股减少至3,003,276,130股,公司按照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89,884,65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3,391,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97,654,658.4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989,884,650.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3,391,48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9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

  咨询联系人:楼琼宇

  咨询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电话:0571-2805173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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