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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4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董事吴俊钦女士、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及邓乃文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胡建容先生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043号公告。

  公司董事胡建容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关联企业(本次交易对方的相关方)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故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4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将本部模组生产线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并以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之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园”)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次交易进行抵押担保。本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1年。

  中方租赁为公司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的孙公司,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合计持有公司393,720,452股,持股比例14.23%,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容先生回避表决(胡建容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前述持股5%以上股东之关联企业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故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其余9名董事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交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旭晖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66C3Q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天汇金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中方国际75%股权,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持有深圳市天汇金源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是中方租赁的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关系:中方租赁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系公司的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

  ■

  履约能力分析:中方租赁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形。经查询,中方租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担保情况

  华佳园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与中方租赁本次交易提供担保。

  抵押物信息:宗地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兴涵水都苍林片区地块控制范围内,宗地面积33,792.2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使用年限70年,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700万元。

  抵押物的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抵押期间: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并经中方租赁书面确认之日止。

  华佳园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规划利用该土地主要建设核心员工、高素质产业人才生活配套设施。受中华映管申请重整、破产事件影响,公司整体资金趋紧,目前该项目未开工。

  四、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本部模组生产线部分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4月30日,设备原值约人民币10,082万元;设备净值约人民币4,523万元,本次租赁的设备占公司设备比重较小。

  资产权属:交易标的在交易日前归公司本部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方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主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方):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物:公司本部模组生产线部分设备

  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

  租赁期限:1年

  融资额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租赁期限: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12个月

  名义参考租赁利率:6%/年

  留购名义货价:人民币500.00元

  起租日: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日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乙方融资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保证方式:华佳园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350002241391(闽(2018)莆田市 不动产权第HJ00259号)】作为抵押物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项下所产生之一切债务进行担保。

  付款前提条件:在甲方通知乙方以下所列明的所有付款条件均已满足且甲方对该等付款条件表示满意后,乙方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

  1、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已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均已生效;

  2、甲方已收到乙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交易的决议;

  3、《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

  4、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编号:【中方国际融资租赁—其他—2020—004】的《增信措施协议》,且《增信措施协议》已经生效(该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以保障甲方作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而产生的权益:(1)对承租人采取财务监控措施;(2)要求承租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及有关措施;(3)要求承租人开立补贴资金(增值税退税)账户及有关措施。)

  5、华佳彩作为华佳园的唯一股东,对华佳园与出租人签订《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依法作出了有效的股东决议;

  6、华佳园已经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及时、积极地履行了《抵押合同》所约定的有关合同义务,且已经与出租人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使出租人取得了设立于抵押物之上的抵押权;或已经与出租人共同向有关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递交了全部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文件。

  7、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供租赁物归乙方所有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该等文件均应维持持续有效且其所载明之情况未发生变化,或虽有变化但乙方已就此作出经甲方认可的合理说明);

  8、乙方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接收确认书》;

  9、乙方没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10、本合同或(和)有关附件、补充协议(主要包括上述《抵押合同》、《增信措施协议》)所约定的其他条件;

  11、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条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前述部分付款条件。甲方放弃部分付款条件的,仍有权在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后,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要求促成上述全部付款条件的满足。

  主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向中方租赁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的咨询顾问费人民币200万元。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合同的最终内容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七、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次抵押的土地尚未用于开发建设核心员工、高素质产业人才生活配套设施,抵押资产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虽然公司将本部模组生产线部分设备(即租赁物)出售给中方租赁再租回使用,租赁期满,公司支付人民币500元购回全部租赁物所有权,但租赁期间公司仍将设备用于自身经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租赁物仍在公司核算并计提折旧,不会因为出售或留购产生处置损益,仅因发生的融资费用(主要为租赁利息等)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八、 公司与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及相关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福建电子信息集团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2,443.35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项业务的开展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的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拟开展的融租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4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于2020年4月27日10时至2020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名下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共129,6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4.69%)进行第二次拍卖。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该次拍卖流拍(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华映百慕大通知,宁德中院将于2020年5月25日10时至2020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德中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上述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129,600,000股,变卖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 变卖标的:

  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129,600,000股。

  起拍价(保留价):190,771,200元(以二拍流拍价190,771,200元为变卖起拍价,该价格不含可能产生的各种税费、欠费等。)

  变卖预缴款:190,771,200元(含保证金1,908万元)

  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托管单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路证券营业部

  二、 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本标的物不组织看样,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因淘宝网变卖股票情况特殊,为避免产生歧义,意向竞买人应充分咨询后谨慎购买。

  三、 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 特别提醒: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在正式竞买开始前前往宁德中院一楼执行服务大厅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德中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注意事项:竞买人已经持有的华映科技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华映科技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华映科技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宁德中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宁德中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联系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变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买受方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过户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行政部门自行查询,与变卖辅助机构、变卖法院无涉。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程序启动后5日内与宁德中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人申报。

  九、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宁德中院。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宁德中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宁德中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宁德中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因变卖程序瑕疵、标的物瑕疵等情况导致变卖无法成交,对保证金及变卖款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科技687,289,715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24.85%,其中282,6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10.22%)已进入司法拍卖/变卖程序(包括本次即将进入司法变卖程序的4.69%,及已进入司法变卖程序的5.53%)。

  公司将关注上述股票的司法变卖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4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至2020年5月18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提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确认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9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3、提案11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1人。

  (二)披露情况:

  1、提案1-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内容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

  2、提案1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相关内容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提案编码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3日9 :00—11: 30、13 :30—17: 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喆、吴艳菱

  (2)电话:0591-67052590

  (3)传真:0591-67052061

  (4)电子邮箱:gw@cpttg.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3号)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6号)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6

  2、投票简称:华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仅1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在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范围内进行投票,投票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提案1-1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提案11,选举非独立董事(仅1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东在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范围内进行投票,投票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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