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1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佳浩)通知:前海佳浩近日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内01民初286号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将前海佳浩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7月3日开庭审理。
截止本公告日,前海佳浩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6,143,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0%,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前海佳浩持有的公司股份146,143,385股被冻结(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2.60%,占前海佳浩所持公司股份的100%。(详见临2019—056号公告)
前海佳浩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前海佳浩诉讼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