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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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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0-01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1,100,26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9.39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1,099,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95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719,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50%。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9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7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龙星化工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0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龙星2020年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1,099,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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