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7人为现场参加,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铂炭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车用润滑油、冷却液、车用尿素溶液等。
2、公司此次新设立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3、本次投资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
4、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新公司设立后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产品技术研发的可持续性等风险,经营情况和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5、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公司尚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也未取得相关行业准入证明。且公司目前尚未有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后续技术转让方会协助公司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培养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铂炭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出资10,000万元,龙蟠科技100%持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铂炭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持股比例:100%
6、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7、经营范围: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膜电极等研发、生产、销售。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基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通过现有渠道客户的挖掘及新渠道的拓展,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布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子公司的设立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车用润滑油、冷却液、车用尿素溶液等。
2、公司此次新设立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3、本次投资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
4、目前,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新公司在设立后,可能面临经营管理的风险,且未来业绩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次设立子公司,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汽车产业发展,逐步实现战略布局所做出的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氢燃料电池汽车是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方向,但是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销量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增速较大,但销售规模仍较小,市场保有量低,占汽车销售总量的比例较小。
6、虽然我国《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顶层规划都明确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战略性地位,纷纷将发展氢能和氢燃料电池技术列为重点任务,将氢燃料电池汽车列为重点支持领域,且国家出台的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到2020年,国家政策因素是该产业能否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政策支持的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7、新设立子公司的产品技术主要来源于技术转让,专利转让期间届满后,未来合作的持续性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且公司能否在转让期内顺利实现技术吸收及产品量产,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8、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公司尚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也未取得相关行业准入证明。且公司目前尚未有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后续技术转让方会协助公司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培养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3,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因子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全资子公司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新材料”)增资3,000万元,龙蟠科技100%持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增资的标的及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4、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5、经营范围:塑料包装材料、复合材料、车辆新材料、设备与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公司拟对精工新材料增资3,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增资,增资后,精工新材料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万元,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精工新材料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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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精工新材料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投资风险。公司此次增资,主要是为了拓展子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
精工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协议对方无关联关系。
●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车用润滑油、冷却液、车用尿素溶液等。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预计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构成较大影响。
3、公司与大连化物所联合成立的实验室,与公司主营业务相比,相当于一个较新的行业,公司并无相关运作经验。实验室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科研成果的市场需求是否与预期一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不排除经协议双方共同论证,因合作条件未成熟或双方就具体合作事宜未达成一致等原因终止上述协议的情况。因此,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对于新项目,公司尚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也未取得相关行业准入证明。且公司目前尚未有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后续技术转让方会协助公司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培养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30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连化物所”),共同签署了《联合实验室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2705A
法定代表人:刘中民
登记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开办资金:17946万元人民币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41号
有效期:2017-04-06 至 2022-04-06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化学和工程化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分析化学精细化工研究新能源研究色谱分析研究催化工程研究生化工程研究化学激光研究天然气化工与应用催化研究环境工程研究分子反应动力学研究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色谱》和《催化学报》出版。
公司与大连化物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大连化物所于2020年4月30日在南京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协议。
(三)履行的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关于联合实验室的战略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基本内容
1、实验室主要工作
实验室主要致力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量产技术突破,培养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量产技术高层次专门人才。实验室以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公斤级规模化量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为核心,同时进行新型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制备技术及生产工艺优化的研究,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研究、加工工艺研究密切结合,从企业生产技术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导向性基础研究,为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方面的产品开发和新工艺开发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2、实验室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
实验室设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龙蟠科技、大连化物所的相关领导组成。管理委员会聘请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成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实验室以龙蟠科技和大连化物所为依托单位开展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任期三年。实验室主任由大连化物所推荐,报经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龙蟠科技和大连化物所共同以实验室的名义颁发聘书。
3、实验室运行机制
实验室分别在龙蟠科技和大连化物所设立实验室所属的研究部,按照各单位的管理规定运行。实验室重点围绕龙蟠科技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业务的技术需求,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领域展开深入研究,做好学科目标凝练,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和学术交流,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建设基础设施和仪器平台,营造"创新、协作、严谨、卓越"的科研文化氛围。
4、经费支持
(1)基本运行经费
实验室应有明确的科研目的及长期规划。实验室合作协议期内,龙蟠科技在实验室设立前三年一共向大连化物所提供300万元的研究经费用于开展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相关的前期探索课题。
(2)运行费用拨付方式:第一年,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经费100万拨付大连化物所。在实验室运行良好的前提下,协议期间,第二个研发年度开始的二个月内,经费100万拨付大连化物所;在实验室运行良好的前提下,第三个研发年度开始的二个月内,经费100万拨付大连化物所。
龙蟠科技设立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批量生产示范项目,双方共同研发进行示范。具体细节另行开发合同确定,示范项目的合作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签署相关协议。
(3)科研项目经费
根据龙蟠科技业务的技术需求和科技发展计划,实验室可以向龙蟠科技的科研主管部门申请科研课题,并按照龙蟠科技的科研管理规定执行。实验室还可以向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国际大科学合作计划和其它的科技经费资源共同申请有关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领域的课题,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组织由双方根据课题性质、经费来源协商确定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
实验室合作协议期内双方共同开展合作研究工作获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龙蟠科技和大连化物所双方共享。龙蟠科技和大连化物所同时按1:1分享相应收益。经过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可以与第三方开展中试及成果转化工作,同时按1:1分享相应收益。
为落实共同开展合作研究,双方将在联合实验室框架下,商议签订具体科研合作开发合同,双方承担各自的法律义务,知识产权按照有关的合同规定执行。
6、纠纷/争议解决
所有有关当前协议的解释和实施的分歧和纠纷,都将通过双方的友好咨询和谈判得以解决。
如果分歧继续存在,协议方可将争端诉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为本协议的管辖法。
7、期限与终结
本协议的初始期限是三年,从协议签定之日算起。协议双方在第三年底共同评估确定是否续签协议,续签协议应至少在协议到期之前六个月正式通知续签。
本协议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修改,但需要协议双方各方提供对此修改表示同意的书面依据。尤其是,在双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发生变动并因此在本协议的执行时对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商议对协议作出任何的必须的修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成立联合实验室,进一步深化了公司与大连化物所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将可以充分利用大连化物所的技术积淀、人才优势,加快实现公司在氢燃料电池催化剂产业领域的布局。
本次合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车用润滑油、冷却液、车用尿素溶液等。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预计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构成较大影响。
3、公司与大连化物所联合成立的实验室,与公司主营业务相比,相当于一个较新的行业,公司并无相关运作经验。实验室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科研成果的市场需求是否与预期一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不排除经协议双方共同论证,因合作条件未成熟或双方就具体合作事宜未达成一致等原因终止上述协议的情况。因此,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对于新项目,公司尚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也未取得相关行业准入证明。且公司目前尚未有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后续技术转让方会协助公司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培养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