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剩余全部期权。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可行权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0年1-3月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59.7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8.71%。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2:0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9年董事会报告》;
3、《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财务报告》;
5、《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6、《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岩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顺利实施,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剩余全部期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方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1,905,203.3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4,678,405.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467,840.55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767,841,921.73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252,433,428.38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0,619,058.29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慎重讨论后,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特殊情况时,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另外,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事项已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了避免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优先股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确保本次发行顺利实施,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慎重讨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顺利实施,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为了避免与公司优先股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确保公司发行优先股事项顺利实施,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釆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19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196名;
2、截至2019年末,大华拥有注册会计师1,458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名;
3、截至2019年末,大华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名;
4、2020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徐士宝先生和丛存先生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家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家
(6)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徐士宝、拟任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和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丛存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经验丰富,从业经历如下:
(1)项目合伙人:徐士宝,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丛存,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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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6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发挥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保险、信托或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20年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6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2.8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42.20亿元。
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如下表:
■
注:本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对该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接受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获得担保额度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6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9.23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3.04%;实际担保余额为12.157062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5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获得担保额度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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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新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公司暂未发生上述业务,无需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条款:
■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56,7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008,711,947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726,900份,预留授予429,800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22.28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60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429,800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调整为8.89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72.69万股调整为1181.72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42.9800万股调整为107.4500万股。
4、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152名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36人,取消离职16人对应的拟授予的1,372,750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181.7250万份调整为1044.4500万份。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8月15日,行权价格为8.89元,授予数量为1044.45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136人。
5、2016年9月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园JLC4,期权代码:037721。
6、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7.4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7年3月15日,行权价格为16.63元。
7、2017年7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9元调整为8.86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3元调整为16.60元。
8、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93人,对应的3,051,000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0,444,500份调整为7,393,500份。
9、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份),其他8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份。
10、2018年1月10日,公司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81名激励对象共行权1,623,204份,并向公司缴纳了行权款共计14,381,587.44元。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623,204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11、2018年7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6元调整为8.80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60元调整为16.54元。
12、2019年8月14日,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对应放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1,848,356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为358,167份,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13、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
14、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需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8.80元调整为8.71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54元调整为16.45元。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9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此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在该行权期的可行权额度内行权:
1、以本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405%;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
以上所指的净利润,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652,400.58元,201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41%,未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相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期权。
四、《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变动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指标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剩余全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可行权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1-3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1-3月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59.77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8.71%。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6,559.7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3.56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43.56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