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黎福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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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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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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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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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应收票据比上年同期增加76.06%,主要是本期以应收票据收款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比上年同期增加68.50%,主要是本期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同期增加91.47%,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4)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62.95%,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36.15%,一方面是因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另一方面是因受疫情影响本期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0.08%,一方面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另一方面本期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少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购进固定资产支出减少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7.54%,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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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20年4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为6名,廖抒华先生、李万峰先生、蒋红芸女士等3名董事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实施完成2019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15元/股),同意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4元/股调整为4.0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武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福达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4月29日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1月29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2月9日,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57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月5日,授予价格为4.5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5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肖俭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60,00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460,0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9元/股。
7、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实施了2018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15元/股),同意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9元/股调整为4.24元/股。
8、2019年8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2,46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40,000 股。
9、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20,000 股;同意终止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20,000 股。
上述全部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回购价格为4.24元/股。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10、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实施了2019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15元/股),同意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4元/股调整为4.09元/股。
二、调整事由与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595,258,7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4.24元/股-0.15元/股=4.09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24元/股调整为4.09元/股。
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4月29日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166 公司简称:福达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