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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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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明确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启动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 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 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

  ■ 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本报记者 昝秀丽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日,中国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根据近年来经济形势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李超说,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在试点注册制安排方面,参照科创板的做法,在坚持规范、透明、公开,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将审核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证监会对深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对新开户投资者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此外,证监会明确,为做好工作衔接,自主要制度规则征求意见之日起,证监会不再受理创业板IPO申请。主要制度规则实施时,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的创业板IPO申请,证监会将与深交所切实做好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创业板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与IPO同步实施注册制。

  四方面完善市场基础制度

  本次改革将从四方面完善创业板市场基础制度。

  具体包括:一是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二是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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