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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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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八项新规征求意见
深交所:优化上市条件 健全退市机制
□本报记者 黄灵灵

  □本报记者 黄灵灵  

  

  4月27日,备受瞩目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深交所就《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深交所同时修订发布了《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全面修订上市规则

  深交所指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创业板持续监管的基础规则,主要包括上市、持续督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等。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按照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要求,对上市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后续还将修订发布规范运作指引、业务办理指南等配套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优化上市条件,提升市场包容性。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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