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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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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远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020年4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60元

  (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7,098,459股增加至247,937,843

  股,股东持有股份也同比例发生变化。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总体情况:

  2016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IMDUR?(依姆多)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本次收购是以现金方式向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购买其IMDUR?(依姆多)产品、品牌和相关资产,交易金额为1.9亿美元(存货另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方式支付以上款项。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已实施完成。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从2016年5月1日起,依姆多的销售收益已归我公司所有。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市场交接涉及中国市场和海外约40个国家和地区,已全部完成交接;依姆多本次资产交接共涉及93个商标,已完成过户的商标共84个;本次资产交接相关 MA转换涉及44个国家和地区,已完成MA转换工作的国家和地区共27个。生产转换工作正在按照计划进行,其中在中国市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就依姆多技术转让事项提出的申请,目前公司正在按要求补充资料;海外市场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获批,后续将由我公司委托的海外生产商Lab. ALCALA FARMA, S.L供货,其余国家和地区正在办理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每月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药业”)将其质押的本公司25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后,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03万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截至本报告期末,华西药业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69.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4%。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4月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经审查,该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4、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到了西藏山南市幸福家园建设管理局拨付给公司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4781.21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5、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1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邮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达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20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邮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20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摘要及相关文件,并发表了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证券代码:600211               编号:2020-02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现金流量、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采用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对北京阿迈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同时获得目标公司四

  个在研产品上市后的独家销售(推广)权。

  ●投资金额:7,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本次投资涉及的四个产品还处于临床试验或临床申请中,具体的

  上市时间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国家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同质化竞争加剧、原材料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使医药制造业面临巨大挑战。我公司需要在保证现有产品销售持续增长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产品储备,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前期调研,我公司拟向北京阿迈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迈特”)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整,占投资后阿迈特总股本的9.86%,同时获得阿迈特的四个在研产品(支架定位系统、全降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全降解外周血管药物洗脱支架系统、非顺应性球囊扩张导管)上市后在中国市场(含港澳台)的独家销售(推广)权(包含目标产品及后续改进的产品在目标区域内独家的市场权利)。

  本次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完成。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阿迈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我公司已对阿迈特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在研产品情况、履约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北京阿迈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444.2262万元,共有17位股东,其中刘青(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最终受益股份比例为29.36%(其中直接持有24.35%的股份)、赵小琪最终受益股份比例为7.92%(其中直接持有4.17%的股份),两位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11号楼四层;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I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阿迈特是从事心血管植/介入产品研发的高科技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3D4轴精密快速打印专利技术。目前在研的产品有支架定位系统、全降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全降解外周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以及非顺应性球囊扩张导管,各产品介绍如下:

  (1)支架定位系统:一种通过位置标定和限制的作用,使冠脉开口病变部位的支架在植入过程中能够较为准确一致的植入的一次性介入医用导丝医疗器械。适应症是冠脉开口处病变的冠脉支架介入术辅助定位。该产品已获得型式检验报告,目前处于临床试验数据收集与统计分析阶段。

  (2)全降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一种植入的聚乳酸(PLLA)冠脉生物可吸收支架,采用阿迈特3D4轴精密快速血管支架打印专利技术研发和生产。产品用于原发性、原位冠状动脉病变患者的治疗,已获得了临床试验批件,目前处于临床试验I阶段(共3个阶段)。

  (3)全降解外周血管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一种植入的改性聚乳酸(Modified PLLA)外周血管生物可吸收支架,采用阿迈特3D4轴精密快速血管支架打印专利技术研发和生产。该产品用于下肢动脉狭窄及闭塞的病人,已获得型式检验报告,并已完成动物试验,目前处于临床试验审批阶段。

  (4)非顺应性球囊扩张导管:一种一次性介入医疗器械,目前广泛应用于心脏介入治疗中经皮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PTCA),主要应用于复杂病变(钙化、迂曲、弥漫、严重狭窄)、开口病变及支架内病变。该产品豁免临床试验,仅需通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型式检测,目前处于研发阶段。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4、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

  ■

  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阿迈特2019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该事务所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对阿迈特进行增资,同时获得阿迈特四个产品独家的销售(推广)权。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上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所述。

  标的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注:1、上述股东中,刘青、赵小琪、北京瑞康汇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瑞康汇金医疗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2、增资后刘青最终受益股份比例为26.46%,其中直接持有21.95%的股份;增资后赵小琪最终受益股份比例为7.14%,其中直接持有3.76%的股份。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投资方”)、北京阿迈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增资前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

  2、目标公司为了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投资方以现金人民币7000万元(以下简称“投资款”),折合每股价格约26.18元,向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投资方持有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9.86%。

  3、投资款支付方式:

  (1)目标公司就本次增资事宜而对目标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后形成目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且修改后的章程经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投资方收到该等目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目标公司新章程以及相关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目标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书面声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将增资款的70%(即4900万元)支付至目标公司验资账户;

  (2)完成工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增资款的30%(即2100万元)支付至目标公司验资账户。

  4、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人数9人,其中原股东推荐8人,投资方推荐1人。各方承诺将选举投资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选担任公司董事。

  5、各方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有效的最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董事会及股东会职权,原股东与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约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

  6、刘青博士及赵庆洪博士作为公司专业技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专职为目标公司研制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支架定位系统、全降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全降解外周血管药物洗脱支架系统、非顺应性球囊扩张导管,以下简称“产品”)提供全面支持,在投资方持股期间,不得脱离目标公司,且目标公司保证刘青博士及赵庆洪博士不得从事有竞业限制的顾问兼职工作或项目投资活动。

  7、若目标公司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IPO上市申请或者被上市公司并购,投资方有权要求阿迈特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回购价格按照投资人全部投资款加上自实际缴纳出资日起至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单利率8%计算的利息,即股权回购价格=投资方投资款+投资方投资款×0.08×(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实际缴纳出资日)/360。

  8、由投资方或投资方指定的公司全面负责目标公司上述产品上市后的独家销售(推广),相关各方将就目标公司的产品销售另行签署独家许可协议,并在独家许可协议中约定产品独家销售推广相关事宜。如目标公司因被收购的情况,而需转让投资方的独家许可权的,目标公司需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收购方达成收购意向并转让本协议的独家许可权。

  9、增资前后目标公司损益承担、滚存利润等事项安排

  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前已发生的目标公司损益(包括累积未分配利润)由原股东按本次增资前的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目标公司自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发生的损益、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由本次增资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

  11、本协议自各方法人组织签字并盖章、自然人签字后成立,自本协议事项通过投资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12、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或实施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暂时停止履行义务、要求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并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等其他一切可能的救济措施。同时违约方应返还投资方已投资的所有款项、赔偿守约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具体返还投资款及赔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方无条件在30天内以现金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收购金额不低于投资方相应投资金额;违约方以现金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10%,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至投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未支付的,应按照违约金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滞纳金。

  1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至投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同时取得上述四个在研产品上市后在中国的独家销售(推广)权,将有助于发挥双方资源和专业优势。阿迈特运用3D4轴精密快速血管支架打印专利技术研发的全降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全降解外周血管药物洗脱支架系统,目前国际和国内市场上尚无同类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市场前景较好。支架定位系统,目前在国内亦无相同技术产品上市。根据阿迈特现有在研产品上市的预计,上述产品将于未来几年内陆续上市。我公司在研产品储备较少,此项投资有利于增加我公司短期、中期后备产品,进一步拓展我公司产品业务线,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上述产品尚在研发中,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目前阿迈特尚未启动IPO上市相关工作,未来能否顺利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四个产品还处于研发中,产品获批上市销售的时间不确定。同时产品销售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运营管理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医药审批政策和医药行业形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证券代码:600211               编号:2020-02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642,28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7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7年5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6名发行对象发行的34,030,205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589,000股增加为179,619,205股,后续的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度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共计回购2,520,746股公司股份,并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全部股份。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79,619,205股减少至177,098,459股;本次回购事项对限售股股份数量无影响。

  2020年4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6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7,098,459股增加至247,937,843股;上述限售股由34,030,205股增加至47,642,28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西藏药业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申万宏源对西藏药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642,28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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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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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11                       公司简称:西藏药业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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