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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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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2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亚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革亮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900,308.94元,上升45.63%,主要系本报告期客户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较年初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4,525,997.55元,上升182.24%,主要系报告期内全资孙公司按投资协议支付土地腾退费、购建固定资产所致。

  (3)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639,078.17元,上升33.89%,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房租、投保保证金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0,000.00元,主要系期初附有追索权应收票据到期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000,000.00元,上升146.79%,主要系期末未到承兑期的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5,117,454.43元,下降38.42%,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公司2019年度年终奖及第四季度绩效考核工资所致。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20年1-3月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1,075,691.17 元,下降53.27%,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2)2020年1-3月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91,847.08元,上升533.67%,主要系本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加所致。

  (3)2020年1-3月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66,641.31元,增加49.52%,主要系本期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2020年1-3月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87,561.25元,下降91.85%,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车辆产生的净收益,本期无上述事项所致。

  (5)2020年1-3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7,759,259.41元,下降34.81%,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20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133,375.95元,上升1,451.57%,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2020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437,157.95元,下降398.17%,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a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按投资协议支付土地腾退费、购建固定资产及德坤空天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4,613.94万元,上年同期无上述事项;b本期理财产品净投资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500.00万元。

  (3)2020年1-3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7,085,760.58元,下降230.26%,主要系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按投资协议支付土地腾退费、购建固定资产及德坤空天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4,613.94万元,上年同期无上述事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01日、2017年11月24日、2018年5月22日、2018年11月23日、2019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经公司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未全部售出,存续期届满前,持有人将根据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2、2018年,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分批次购买了相关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截至报告期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60,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3、2019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截至报告期末,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4、2019年1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坤航空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使用上述资金15,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利国”)出资,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德坤利国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20年2月,根据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完成了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事项,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20年3月,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坤利国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19年1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德坤航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6亿元,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拟建设研发中心、智能化生产车间、办公楼、孵化中心、仓储中心以及配套设施等。2019年12月30日,德坤航空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签署了《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约定,2020年3月31日前需公开挂牌出让项目用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函告,受疫情影响,该项工作需后延。经公司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竞买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用地的议案》,同意竞买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用地事宜延期至2020年5月末;若上述项目用地因疫情影响再次延期公开挂牌出让,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后续相关事宜(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20年3月,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3月21日、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亚民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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