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7,5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经营业务包括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业务和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及其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业绩驱动因素如下:
(1)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制造和销售高效、节能、环保的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为下游领域提供高效节能的粉磨工艺系统为发展战略,致力于为水泥、矿山等行业领域提供粉磨系统的最佳解决方案。该板块业务主要产品用于水泥建材行业及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脆性物料的粉磨,辊压机(高压辊磨机)是目前已知的最高效、最节能的粉碎设备之一,具有处理量大、运转率高、稳定性好、有效提高金属回收率等特点。在水泥建材行业,辊压机粉磨系统设备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的粉磨设备,已广泛应用于水泥生料、水泥熟料的粉磨中;在矿山行业,高压辊磨机可以起到细碎、超细碎和粗磨的作用,不但降低钢耗和电耗,而且能提高有效分选粒度范围的矿物解离度,从而提高金属回收率和精矿品位。
(2)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营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主要从事航空钣金零件的开发制造、航空精密零件数控加工、航空飞行器零部件的工装模具设计制造及装配、航空试验件及非标产品制造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民用航空飞行器制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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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架构,聚焦主业着力巩固和强化业务技术和市场,通过全体员工的艰辛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公司持续加强内控管理建设,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加大技术研发升级,持续挖掘市场潜力,推动产品销售结构调整,努力维护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设备业务市场份额;不断优化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资源配置,积极推动主营业务管理工作,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1)优化配套资源,加强生产管理
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开展生产管理工作,逐步优化调整生产配套资源,维护健全供应链,有效做好成本管控;积极开展生产技能、质量管理、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库房管理、生产管理等多方面的培训,深入推进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知识等综合学习,加强团队建设,促使公司按计划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2)稳定产品质量,提高品牌推广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实时跟踪,持续完善、优化技术质量控制流程,健全质量控制细则,明确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目标,以保持公司产品质量相对稳定,为公司品牌推广及保持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奠定基础。
(3)开拓产品市场,稳定客户资源
结合公司辊压机相关业务行业背景,紧密结合市场潜在需求,积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围绕客户对产品更新升级,不断强化研发升级技术革新,努力优化调整产品销售结构,保持公司市场份额的相对稳定。
(4)推进技术创新,优化核心工艺
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保证,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公司不断持续的重要工作。公司秉承不断探索、实践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参与生产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强化技术创新能力,以保证公司技术中心研发能力保持领先水平。
2、经营财务情况分析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3.15%;实现营业利润2.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6.52%;实现净利润1.7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9.73%,其中: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256.00万元,实现净利润3,227.39万元。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68,783.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3.15%;公司营业成本38,324.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9.63%;公司销售费用4,566.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6.13%;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4,625.3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6.48%。其中: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56.00万元,实现净利润3,227.39万元。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的原因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33.15%,构成及变化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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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说明:
①公司水泥用辊压机及配套、辊系(子)各系列产品主要运用于水泥建材行业,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分别上升51.82%、38.90%,主要系公司持续推进品牌推广战略,依托服务与技术相结合的理念,不断拓展行业领域,紧抓改造存量市场,致使收入上升。
②公司矿山用高压辊磨机及配套各系列产品主要运用于矿山行业,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857.41万元,较上年同期3,591.46万元下降20.4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利君科技与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原销售产品退回冲减本期收入所致。
(2)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同比上升29.63%,构成及变化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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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说明:
①公司水泥用辊压机及配套各系列产品主要运用于水泥建材行业,报告期营业成本上升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②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已结算产品结构变化、车间员工增加、薪资增加所致。
(3)资产结构概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37%,资产结构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资产流动性较好,变现性较强,其占总资产比重为62.53%,与上年末持平。
(4)现金流概述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期增加40,521.24万元,上升156.48%,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较上期减少所致。
3、回顾总结和经营计划进展情况
(1)公司回顾总结前期已披露的发展战略进展情况
2019年,公司继续围绕高效、节能、环保的辊压机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致力于水泥、矿山等生产领域提供粉磨系统的最佳解决方案,为市场提供高效节能的粉磨工艺系统为发展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共获得授权有效国家专利7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19年度已披露经营计划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九·(三)·1”中披露了2019年公司计划全年新签订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业务合同4.0亿元。报告期内,经过公司销售团队的艰辛努力,在全体员工的积极配合下完成新签订辊压机(高压辊磨机)及其配套业务合同4.06亿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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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要求,经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经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细情况请参见2019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成都市新都区投资设立了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在成都市温江区投资设立了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2019年11月7日、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亚民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有多年为本公司和其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较好的诚信记录;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0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历史沿革:2000年成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4、注册资本:3,600万元
5、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6、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 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7、其他说明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拟主要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负责,其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52546574C,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101)。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卉女士,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A股)、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等。
(四)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东超先生,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1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主要为上市公司和IPO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年审、上市公司再融资审计和IPO审计经验,先后作为20余家上市公司的负责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为张雯燕女士,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7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先后作为10余家上市公司的负责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石卉女士,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经理,自2010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4家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从业资质和相关信息,认为信永中和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服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0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相关报备资料。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点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财务总监林麟先生、董事会秘书胡益俊先生、独立董事王雪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高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王雪女士、陶学明先生、谢庆红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CDA60116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8,058,278.7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1,805,827.87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66,157,495.02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金额),扣减分配2018年度股利61,050,000.00元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311,359,945.88元。
依据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现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1,0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50,309,945.8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3.15%;实现营业利润2.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6.52%;实现净利润1.7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9.7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0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前后对照表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09:15)—2020年5月22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无需审议。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CDA60116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18,058,278.73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11,805,827.87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66,157,495.02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金额),扣减分配2018年度股利61,050,000.00元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311,359,945.88元。
依据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现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1,0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50,309,945.8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8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3.15%;实现营业利润2.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6.52%;实现净利润1.7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9.7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在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控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0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