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劲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正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朝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2020年1-3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62.10%,主要原因是:1)受疫情影响,交易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减少,影响本期利润;2)公司持续强化信贷业务审核与风控,本期收入同比下降,影响本期利润。但随着三月份各地售楼处陆续开放,公司交易服务周认购额恢复至去年同期约 70%-80%,疫情期间公司推动线上看房和智慧案场等服务,积极为公司储备客户资源。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同时也影响到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变动,两项每股收益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00.00%。
(2)2020年1-3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9.50%,主要原因是:1)本报告期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贷款回收和放贷产生现金流入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0,937.43万元;2)因为受疫情影响,本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比上年同期减少12,484.79万元。
2、资产负债表项目
■
3、利润表项目
■
4、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 主营业务说明
1、公司2020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603.97万元,同比下降17.83%;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板块划分:
■
1)本报告期资产运营服务收入同比增长15.96%,主要是公司工商资产运营和公寓管理业务运营效率持续提升,收入稳步增长;2)本报告期交易服务收入同比减少16.75%,主要是公司代理业务收入受疫情影响减少所致;3)本报告期交易后服务收入同比减少65.48%,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强信贷业务审核与风险、稳健放贷,金融服务收入同比减少;另一方面装修服务业务受疫情影响,收入同比下降。
(2)主营业务收入按收入的区域来源划分:
■
华南区域受金融服务收入减少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9.20%;代理服务收入受疫情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比减少,致使华东区域、华北区域、华中及西南区域、山东区域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15.10%、16.73%、9.35%和28.28%。
2、公司目前累计已实现但未结算的代理销售额约3,644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6.9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其中属于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约3,112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2.4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剩余部分为归属于山东世联、厦门立丹行、青岛荣置地、世联精工等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和未结算代理费。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陈劲松先生、朱敏女士属于关联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鸿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2019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财会[2019]8号)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财会[2019]9号)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准则规定,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确认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根据准则规定,公司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本次变更对2019年度的资产总额和损益没有影响。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根据准则规定,公司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本次变更对2019年度的资产总额和损益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拟与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更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为对方委托的项目提供服务,预计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担任上海更赢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敏女士担任上海更赢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刘唯唯先生担任上海更赢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更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劲松先生、朱敏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上海更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相应业务的负责人对每笔关联交易履行审批手续,毋须再报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法定代表人:朱敏
4、成立时间:2018年08月17日
5、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209-N室
6、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从事信息技术、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电信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展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9、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定价依据
(一)合作方式
1、上海更赢通过自身平台优势,助力世联行链接更多经纪公司(经纪人),并通过线上流量赋能等手段,加强世联行对经纪人的粘性和控制力。
2、上海更赢(包括其旗下的所有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下同)借助自身的平台、流量、技术优势与开发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拓展优质盘源,并将获得的优质盘源委托世联行(包括其旗下的所有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下同)分销,补充世联行的盘源。即在上海更赢与开发商签订合约后,在世联行优势区域委托世联行推广上海更赢项目,世联行整合经纪公司进行一二手联动业务,促成成交。
3、部分区域,世联行利用其自身专业优势、开发商长期合作优势获取的独家盘源或优质盘源,在上海更赢优势区域也可以通过上海更赢平台链接的渠道资源进行分销,补充和强化世联行的渠道能力。
4、双方基于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共同拓展更多业务类型。
5、双方同意对方在开展业务时,以“战略合作伙伴”的身份对外进行宣传。
(二)服务费用
1、双方在委托对方进行服务时,根据项目的区域及类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同行市场交易价格确定项目的服务费用,具体的服务费用以双方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2、合作期限内,双方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如超出该金额,则双方另行协商;具体服务内容、交易金额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协议签署及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合作期满后双方视具体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履行双方内部相应决策程序且获批准,并经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争议解决
如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则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则任意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更赢通过自身平台优势,助力世联行链接更多经纪公司(经纪人),并通过线上流量赋能等手段,加强世联行对经纪人的粘性和控制力。
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明确遵循市场价格以及行业惯例的定价原则,依据公允标准作为未来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可增强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经营的获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为对方委托的项目提供服务,预计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亿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与上海更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认为本次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与上海更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既增强了公司业务的创收能力,又对公司其他业务起到协同作用。框架协议明确遵循市场价格以及行业惯例的原则,依据公允标准作为未来定价依据,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