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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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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e都A座28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量260,094,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59,581,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数量5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陈红雨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4、审议通过《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6、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8、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9、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10、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78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3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2,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50%;反对30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5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陈红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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