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树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秋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爱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且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如果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或虽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全部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将全部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18,144,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5%,最高成交价格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85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500,540,188.92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树人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03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20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其他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03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20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监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一)、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有关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0年4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其他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