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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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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费益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复工延迟以及审计相关工作开展困难,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预计将无法按照原披露计划如期披露。为保障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质量,确保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慎重研究,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年6月30日

  ●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复工延迟以及审计相关工作开展困难,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预计将无法按照原披露计划如期披露。为保障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质量,确保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慎重研究,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客商及相关机构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及各项合法权益,公司(除属于当地民生企业的环保生产子公司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停工停产至2020年3月总体上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司与审计机构等积极通过网络、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年报审计准备工作,但由于疫情因素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造成较大不便和限制,截至目前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预计将无法按照原披露计划如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1、疫情对公司主体审计工作的影响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银行等相关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不同程度上采取了延期复工复产措施,公司于2020年3月总体上复工复产,年报审计安排及相关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审计机构因疫情防控人员流动限制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效率和效果,并对审计项目安排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年审会计师及审计人员于2020年3月末方能进场开展实质性审计工作,相关资产抽查盘点、凭证测试、函证、访谈检查以及评估等工作虽然已全力推进,但仍不同程度上出现迟延、效果不佳或需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或考虑实施替代方案等,从而对公司主体的审计工作进展产生了较为不利影响,预计将无法在原计划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年报。

  2、疫情对于公司子公司审计工作的影响

  公司下辖多家分子公司且经营地及业务地域分布较广,部分子公司及业务客户分布在其他省市重点防控区域,而且相关主体的经营业绩和生产成果是公司经营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各地政府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政策措施存在差异,各机构的复工复产情况也较为不同,审计人员进场以及开展外勤等工作还需根据各分子公司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防控或限制,从而对分子公司的审计工作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也影响了公司的整体审计进度。

  3、疫情对于公司预重整评估工作的影响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2020年2月摇珠选定了公司预重整期间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资产评估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启动,但由于公司部分主要资产及相关方分布在其他省市重点防控区域,各地政府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政策措施存在差异,各机构的复工复产情况也较为不同,评估人员开展外勤等评估工作受到限制,无法按原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也影响了公司审计的进度。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审计机构等积极推进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相关工作。

  (一)前期已完成的工作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为1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量与审计机构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根据审计安排,审计机构已于前期对公司开展了预审工作,对于公司2019年度的总体生产经营、内控管理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同时,审计机构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以及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讨论,确定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审计策略等。

  (二)现阶段正在进行的工作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单位普遍存在延迟复工复产的情况,公司原审计安排及工作计划被打乱,年审会计师及审计人员于2020年3月末进场开展实质性审计工作,目前正在紧密进行现场审计工作,虽然相关工作已全力推进,但仍不同程度上出现迟延、效果不佳或需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或考虑实施替代方案等。公司将与审计机构及有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三)尚待解决或推进的工作情况

  1、审计相关事项

  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全力配合相关安排,推动尽快完成年报审计及编制等工作。截至目前,审计方面尚待解决或推进的工作主要包括函证事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和获取公司重整的进展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下文“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部分。

  2、公司重整及进展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合议庭经评议于2020年1月16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债权申报的统计、核实、审查以及推动重整等相关工作,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亦正密切进行中。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一)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降低疫情因素的影响,公司积极配合审计、评估机构等通过网络、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并在保证公司员工、审计、评估人员的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开展现场走访、函证等审计、评估流程,并辅以网络访谈等审计、评估认可的替代方案,切实保障公司审计、评估相关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争取尽快完成。对于公司重整事项,公司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债权申报的统计、核实/审查以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需要走“府院联动”程序,公司正积极配合各相关方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各审计项目尚未形成审计结论,未达到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或评估审计意见阶段。公司将与年报审计机构就审计相关工作进行密切沟通、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年报审计及编制相关工作。

  (二)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根据年审会计师现阶段的审计工作进度和反馈,以及各部门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本着审慎原则以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确保年度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一、经核查,飞马国际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报告所述与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属实。

  二、我所未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是: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防控工作的影响,有关单位机构普遍存在延迟复工复产的情况,对于前期审计计划及相关安排存在一定的影响;审计进场时间相对较晚,严重影响函证、获取破产管理人以及专业评估机构意见等程序的执行,以上事项从而导致无法按原计划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目前,我们的审计工作已完成的包括制定审计计划、风险评估、资产监盘、银行和往来函证的发函以及其他实质性测试程序。

  尚待解决或推进的工作主要包括:(1)函证事项:涉及受限科目为货币资金以及往来函证。目前银行函证回函情况未达预期,要求催促银行回函;往来函证将敦促公司及时与有关单位机构沟通及时回函,并考虑实施替代方案等。(2)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由于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需要进行充分评判,并参考管理人及评估机构等专业意见。(3)公司重整的进展事项:截至目前,公司被申请重整,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已结束,公司和管理人正进行审查,需要获取管理人及评估报告等相关第三方专业意见。

  四、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我所已与飞马国际公司管理层协商确定了相关后续审计外勤工作的时间安排,飞马国际公司管理层承诺将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配合相关安排,我们的审计项目组也将全力以赴按既定安排推进审计工作。

  五、我所预计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六、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原因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可能停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正与审计机构就相关审计工作进行密切沟通,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或风险说明

  1、积极推动公司重整工作

  2019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了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3356399、33356333-8899

  传真:0755-3335639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五、其他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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