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林爱梅女士、周玮先生、秦悦民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7的公告。
(二)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8的公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9的公告。
(四)关于向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10的公告。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11的公告。
(六)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12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书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17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飞跃 林爱梅 周玮 秦悦民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23,917.13万元,影响当期利润总额123,917.1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后,公司业绩详见2020年1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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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款项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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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2019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0,028.41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71.83万元。
(二)存货
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05.24万元。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三)长期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019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211.65万元。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具体金额及原因
1、应收账款644项,金额479,004,915.28元;
2、其他应收款7项,金额407,724.41元。
本次资产核销总计651项,金额479,412,639.69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仍无法收回、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终止执行程序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法务部及财务部对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追索资料,继续落实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中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主要内容
1.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新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范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主要变化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
4.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增加套期会计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加套期会计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及比较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新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电动叉车产业的战略布局,加大对电动叉车产业经营活动的支持,助力有质量、有效益、有规模、可持续的“三有一可”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特机)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为公司单独投资,不存在共同投资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股东:徐工机械(持有徐工特机 100%股权)
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庆祝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注册号码:913203017378252267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塑料包装机械、风动工具、矿用机械、起重运输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徐工特机是2002年4月份在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徐工特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经营状况及资产状况
1.徐工特机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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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工特机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
四、增资方案
(一)增资金额
公司向徐工特机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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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
五、对外投资目的
电动叉车产业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方向之一,徐工特机现有的注册资本和资金现状无法满足公司电动叉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徐工特机,用于徐工特机电动叉车相关业务,进一步加快电动叉车产业的战略布局。
六、存在的风险、对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技术风险
由于产品技术上的不足或缺陷以及技术决策和分析失误等原因,给投资经营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对策:项目产品为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已得到市场的检验与认可,技术相对较为成熟,项目需要在批量生产过程中注重工艺、质量的控制,可有效降低技术风险。同时强化产品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研发,缩小与国内、国际标杆企业间差距。
2.人才风险
项目运行过程中,由于技术人才、工艺人才和技能人才等人力资源储备不足,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效果不及预期。
对策:提前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策划和储备,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加大电动叉车“三电”核心技术研发人才的关注,同时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方式解决人才问题。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以徐工特机为主体,打造电动叉车产业平台,以本次电动叉车产业基地规划建设为契机,发展、壮大徐工电动叉车产业,保持公司市场竞争领先地位,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投资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三年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现将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衡器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环保工程施工;二手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赁。(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衡器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二手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赁。(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1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苏亚金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苏亚金诚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根据公司年报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与苏亚金诚协商,2020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报酬为158万元(含增值税);2020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52万元(含增值税);其人员执行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膳宿、交通等差旅费用由苏亚金诚自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苏亚金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加入任何国际会计网络,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拥有合伙人41名、注册会计师308名、从业人员总数788人(含注册会计师人数),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先生 ,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2人。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苏亚金诚业务收入2.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69亿元,为2214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2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苏亚金诚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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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奕彤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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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建华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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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小祥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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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奕彤和沈建华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2019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及审计报酬支付情况
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苏亚金诚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报酬为158万元(含增值税),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52万元(含增值税),其人员执行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膳宿、交通等差旅费用由苏亚金诚自行承担。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苏亚金诚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形成决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苏亚金诚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1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星期六)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许庆文先生、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生、黄建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7的公告。
(二)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8的公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9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