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数量为36,931,5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007,991,230股的1.2278%。
2、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4月16日。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7名调整至3,14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293,200股调整为 98,865,8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2,174,900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部分于2018年11月30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1名去世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9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0、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鉴于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9名调整至749名,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80,400股调整为10,413,500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3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13、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1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7,1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1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787,600股,回购价格为8.17元/股;预留授予部分23,000股,回购价格为8.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9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6,931,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3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日,该部分股票于201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2901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不存在差异。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6,931,5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007,991,230股的1.22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2901名;
4、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
注:1、上表中变动前股权激励限售股109,235,100股,包含公司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6,525,700股,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和工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事项。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