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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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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4月10日(T+1日)主持了长青集团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集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凡参与长集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17,973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长集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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