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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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4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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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