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新能源”)于近日获得政府补助金额共计人民币6,830,077元。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6号)、《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7号)及其配套实施文件规定,公司及沃尔新能源相关项目获得资助金额共计6,830,0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获得政府补助金额共计人民币6,130,177元,其中5,464,559.97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665,617.03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沃尔新能源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共计人民币699,900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共计人民币 1,365,517.03元,最终结果以审计数据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