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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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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长集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4月9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0年4月9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2020年4月10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公告本次发行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4月10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09号文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0年4月7日的《证券时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长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5”。

  2、本次发行人民币8.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0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78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783张可转债。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16”,配售简称为“长集配债”。

  原股东网上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741,883,14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7,999,72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长集发债”,申购代码为“072616”。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长集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的长集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集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4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616”,配售简称为“长集配债”。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集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78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0783张可转债。

  网上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4月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616”,申购简称为“长集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长集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长集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4月13日(T+2日)公布的中签号码,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亿元,包销基数为8.00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联系电话:0760-22583660

  联系人: 苏慧仪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10-56839498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9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函告,获悉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所持有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何启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1,2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7%;已累计质押股份9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68%,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

  截至公告披露日,麦正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1,1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6%;已累计质押股份118,4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20%,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

  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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