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下调境内交易所上市的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旗下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决定据此调整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相应修订其招募说明书。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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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上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按季度支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由50000元下调为35000元。若基金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则不设置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收取下限。
据此,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各基金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1、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000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2、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0年3月24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1、创业板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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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蓝筹、创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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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芯片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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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农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3月2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苏州农商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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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苏州农商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苏州农商银行的有关规定。苏州农商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苏州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068(江苏省内)、4008696068(江苏省外);
苏州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szrcb.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