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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源稀土(泰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08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源稀土(泰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鑫源稀土(泰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晨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投资”)签署鑫源稀土(泰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8-077)。

  2019年3月15日,公司与晨光投资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协议有效期延长了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9-023)。

  项目推进期间,受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股权收购事项尚未完成,因《〈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0年3月13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将协议有效期再行延长12个月。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09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横二路南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附着物,土地面积269,038.12平方米。

  ●该宗土地使用权拟用于年产150万吨锆钛选矿等项目,目前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论证,已委托中介机构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之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制度规定的权限,将该项目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资源(连云港)公司”)为了生产经营需要,与连云港亨鑫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亨鑫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宗地转让)》,购买连云港亨鑫公司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横二路南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附着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万元,土地面积269,038.12平方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管理层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连云港亨鑫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徐伟

  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横二路西侧

  注册资本:20,860.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08年6月12日至2038年6月11日

  经营范围:中低微碳铬铁合金生产。

  主要股东:江苏金福港建设有限公司持有连云港亨鑫公司100%的股权,江苏金福港建设有限公司是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

  2、抵押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本次交易的定价价格及定价依据

  江苏连云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连云港亨鑫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聘请了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19年11月7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信房地估字(2019)连云港第010557号《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参考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交易定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连云港亨鑫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内横二路南侧,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附着物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证编号:连国用(2014)第LY000777号,土地面积为269,038.12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39年,该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从2020年2月15日至2059年7月27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让价格为肆仟万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生效3日内一次付清。

  第四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有关税费按政府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监证后生效。

  五、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宗土地使用权拟用于年产150万吨锆钛选矿等项目,目前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论证,已委托中介机构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之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制度规定的权限,将该项目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

  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投资项目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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