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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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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2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0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3份,收回13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方案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谨慎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方案的如下调整内容:

  1. 将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调整为: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债券面值每张100元,数量不超过2,000万张。

  2. 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不低于10%拟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金需求,剩余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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