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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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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551         股票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 2020-00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经销商;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公司经销商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平稳经营,扶持公司经销商经营和发展,公司拟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内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事项。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同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与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通过分析提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愿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推荐给银行。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若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则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实施。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目前公司确认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一)担保方式:存款质押担保。

  (二)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对单个经销商(包含同一实控人的多个经销商)的最高担保额度根据该经销商年度销售任务及资信审核情况确定,单个经销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年度销售任务的5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担保期限:12个月,自董事会通过后并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对经销商担保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公司债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被担保经销商的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2) 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不能改变用途、坐收现金;

  (3) 公司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与担保数额相对应的反担保并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5) 经销商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将推动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帮助经销商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有助于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奥普家居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扶持经销商正常经营和发展,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优质经销商提供担保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奥普家居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股票代码:603551         股票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 2020-00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3 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有关事宜延长有效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相关手续。因此上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万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 40,00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001万股。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四)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五)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二零二零年三月修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55.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2.9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42.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上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并进行台账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年 3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的资金额度和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日常经营周转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适配的投资产品。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产品,并进行台账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年 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 年 3 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年 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 年 3 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纪纯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6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奥普”)增资人民币14,061.27万元,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61.2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其为实施主体的“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浙江奥普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奥普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9FWMQ0U

  二、名    称: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四、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五、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1日

  六、法定代表人:Fang James

  七、营业期限:2017年06月01日至长期

  八、经营范围:集成吊顶、集成墙面、整体橱柜、家具、木塑制品、通风设备、照明电器、金属制品、家用厨房设备(含家用燃气灶、消毒碗柜)、冷暖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友谊路199号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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