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特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贷款提供担保保证。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就该笔贷款事项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刘程宇、刘玲对以上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3月7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3月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特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贷款提供担保保证。由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就该笔贷款事项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本次反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693031

  3、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0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87、89、91号软件产业基地2栋C16层1604

  5、法定代表人:胡泽恩

  6、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5426611U

  3、成立日期:2010年5月6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园西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研发大厦9楼

  5、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风能逆变器/控制器、燃料电池逆变器、交直流配电柜、光伏支架、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节能减排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及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控制器、风能逆变器/控制器、燃料电池逆变器、交直流配电柜、光伏支架、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节能减排产品的生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8、与公司关系: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其他反担保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刘程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与刘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347,93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59.74%。

  2、关联自然人:刘玲,公司董事、行政事务总监。刘程宇先生与刘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00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3.61%,与刘程宇先生共同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347,93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59.74%。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本次提供反担保保证,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保证方式为科士达新能源与贷款人签订的借贷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程宇、刘玲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为科士达新能源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范围:担保合同项下规定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3、反担保期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期满止。

  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长期发展。科士达新能源作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债务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对其进行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总额为1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保证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程宇、刘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保证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为此事项提供反担保保证,构成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行为,本次事项的审议内容、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