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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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四)会议主持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会议由本行董事长张金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刘悦、丁向明、温铁军、钟瑞明、胡湘、潘英丽董事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本行在任监事9人,出席3人,李玉杰、赵永祥、吴昱、白建军、陈世敏、卜东升监事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本行董事会秘书杜春野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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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郭新双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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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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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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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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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郭新双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律师、柳思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