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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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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2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涛和非独立董事朱晓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补充协议及支付资产减值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补充协议及支付资产减值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3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7)。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25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补充协议及支付资产减值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补充协议及支付资产减值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26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补充协议及支付资产减值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或“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议案》,该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售剥离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99.03%股份、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1%股权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股份交割时,越秀金控将所持目标公司0.1%股份过户至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投资”),越秀金控及广州越秀金控将所持目标公司99.9%股份过户至中信证券。

  2019年3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广州越秀金控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资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目标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资产保障协议》,各方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2019年4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71号),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0年1月10日,目标公司100%股份已过户至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资。

  2020年3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议案》。公司、广州越秀金控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资、目标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关于资产减值补偿,由越秀金控和广州越秀金控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偿13.94亿元。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及资产减值补偿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的约定,结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签署以来目标公司相关资产处置、变现、估值变动等情况,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补充协议》不涉及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及支付形式、标的资产的交割及期间损益、交割减值测试及补偿、中信证券股份发行方案等事项的变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减值测试基准日后的表内资产减值补偿

  对《资产保障协议》所涉减值测试基准日后的表内资产减值补偿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和补充:

  1、价值重估。进一步明确减值测试基准日后表内资产价值重估及减值补偿的核算方式及需考虑因素,同时就补偿/返还机制的具体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2、资产购买。明确了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在减值测试基准日起6个月内按照截至减值测试基准日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购买该等资产并完成资产的过户交割工作,明确了拟购买资产的范围。

  3、就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提供保障的目标公司及/或其分、子企业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和仲裁的范围,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向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资提供损失保障;并对资产交割日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出现的涉及目标公司及/或其分、子企业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

  4、根据《资产保障协议》的约定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签署以来目标公司相关资产处置、变现、估值变动等情况,各方就《资产保障协议》下各项表内资产保障范围与损失保障金额进行修订和补充。《补充协议》所约定的表内资产保障资产规模合计24.67亿元,较《资产保障协议》下降约12.49亿元。其中,对于目标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于目标公司所管理的表外产品,越秀金控按组合方式提供本金及4.75%预期收益率保障。

  (二)资产交割日后的表外业务风险管控

  对《资产保障协议》项下资产交割日后的表外业务风险管控事项,进行如下修订和补充:

  1、对《资产保障协议》约定下的“表外业务”具体范围进行修订,改为目标公司及/或其下属分、子企业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及固定收益投资顾问业务。

  2、交易各方对资产交割日后的表外业务风险管控进行如下细化的补充约定:资产交割日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资和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表外业务和产品的运营进行持续关注、评估、监督和管理。各方同意,自2020年6月30日起,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资将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相关产品的底层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以单个产品计算,如目标公司及/或其分、子企业和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投入的资金可以覆盖相关产品未能按期兑付底层资产规模,则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无需再对表外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无法完全覆盖,则自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收到中信证券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或其指定第三方)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以相关表外产品未能按期兑付底层资产规模为限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果单个产品出现特殊情况,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资、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将就流动性支持方案另行协商。

  (三)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下第15.4条第一款修改为如下内容:

  “如因资产交割日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无论是否因乙方(指越秀金控和广州越秀金控,下同)在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不实或乙方违反该等声明、承诺、保证而导致),造成目标公司、标的资产或甲方(指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投资,下同)出现纠纷、诉讼、仲裁、借款、担保、债务、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造成任何损失,或形成负债或或有负债、资产减值等不利情形(无论该等情形出现在资产交割前或交割后),则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乙方向甲方或目标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乙方在减值测试基准日前已公开披露或披露给甲方的除外。但已包含在交割减值测试补偿的部分不重复补偿。”

  (四)其他

  1、就目标公司因在本次交易下处置所持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已确认相关流转税(费),根据未来缴纳/退还等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约定未来在越秀金控、广州越秀金控和目标公司之间的处理和实际承担方式。

  2、目标公司因资产交割后营业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撤销(以当地主管机关颁发的撤销批文为准)而终止合同或者不符合给予政府补贴资格,构成违约或需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赔偿款或退还政府补贴,该等支出由目标公司承担。

  3、目标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因资产交割后在项目存续期管理中违反监管规定导致目标公司形成的损失,由目标公司承担。

  4、目标公司因资产交割后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导致劳动纠纷的,劳动纠纷损失由目标公司承担。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下越秀金控承担的补足义务,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且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投资及目标公司权益不因此受到减损的前提下,亦可由广州越秀金控承担。

  6、《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补充协议》应作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约定为准。

  三、减值测试及资产减值补偿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如交割减值测试报告中目标公司净资产低于基准值(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9GZA10012),目标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与目标公司资产剥离中剥离资产的交易对价对目标公司净资产实际增厚规模之和)且差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公司或广州越秀金控应在交割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中信证券新增股份发行结束日的次日内(孰晚)以现金、过渡期损益、提供担保或者中信证券同意的其他形式,向目标公司进行足额补偿。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1月30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交割减值测试并出具了交割减值测试报告。根据交割减值测试报告,截至2020年1月30日,目标公司归母净资产为101.55亿元,考虑补足企业所得税后,越秀金控和广州越秀金控合计需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偿13.94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的细化和修订,公司提供保障的资产规模合计24.67亿元,较《资产保障协议》下降约12.49亿元(详见后附“资产保障对比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附:资产保障对比表

  单位:亿元

  ■

  (二)关于资产减值补偿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越秀金控和广州越秀金控需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偿13.94亿元。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规定,公司将以未来获取的中信证券股票公允价值与目标公司持有成本及期间经营业绩、上述减值测试补偿支出、资产保障以后年度预计损失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假设以中信证券截至2020年3月6日的前180个交易日成交均价23.54元/股作为入账价值,则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为40.76亿元(暂不考虑税费因素)。该“投资收益”是假设模型下的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未来投资收益的承诺或预计,不属于业绩预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证券尚需就向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发行股份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发行股份的进度具有不确定性,在此期间其股票价格可能出现波动,导致入账价值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公司投资收益。预计减值测试补偿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的约定,结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签署以来目标公司相关资产处置、变现、估值变动等情况,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提供保障的资产规模上限总体下降约12.49亿元,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向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偿13.94亿元系基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资产保障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同时结合后续获取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资产减值补偿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5、交割减值测试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27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3月2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2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8、《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议案》;

  10、《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11、《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2、《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1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资产减值补偿的议案》。

  上述议案1和议案3至1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12、13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议案5、6、7、9、10、12、1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议案12、13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6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3月25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0年3月25日下午17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勇高、张耀南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电子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邮政编码:510623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7;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请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予以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公司)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公司)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0年3月27日举行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0年3月25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金控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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