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张锦刚、侯安贵、周建峰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执行董事、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增选姚林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董事以及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邹继新、张锦刚、侯安贵、周建峰、姚林龙(候选人)为执行董事;
邹继新、陆雄文、张锦刚、侯安贵、周建峰、姚林龙(候选人)为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邹继新为委员会主任。
姚林龙先生的任职须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后始得生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增选姚林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作为《关于增选姚林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批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于2020年3月23日在上海召开。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附件:姚林龙先生简历
姚林龙
1964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工程师。
姚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经验。1985年7月加入宝钢,历任宝钢冷轧厂轧钢分厂副厂长、厂长、涂镀分厂厂长,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1800合资公司筹建组组长,宝钢新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5月至2012年7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兼任冷轧厂厂长,2010年8月至2012年7月兼任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7月起任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起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
姚先生1985年7月毕业于东北大学,2005年9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工作,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1号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3日
至2020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详见刊登在2020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于2020年3月19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联系方式: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13楼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转801
六、 其他事项
1.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须全程佩戴口罩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强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另有安排,王强民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以及在第七届董事会中的其他职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强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王强民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56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监事、何梅芬监事的提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执行董事、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