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于2017年9月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9万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并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2018年10月15日将200万、200万股股份补充质押给招商证券。上述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3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9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10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的通知,获悉刘连军先生办理了上述股份质押的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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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16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0%。本次质押展期完成后,刘连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1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2.80%,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3、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为对前期股份质押的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刘连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连军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