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0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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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各项业务继续稳定发展,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745,601,564.70元,较上年增长36.46%;实现营业利润613,041,104.89元,较上年增长81.77%;实现利润总额656,248,216.75元,较上年增长22.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098,560.27元,较上年增长29.57%。公司经营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根据相关规定未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进行预计披露。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最终审计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0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6),本公司董事万胜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1%),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1,6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9%);董事商晓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3%),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董事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
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董事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2月28日,董事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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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份来源为公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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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