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1号福泰厂办公楼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640,480,5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97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434,461,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54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206,018,6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1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210,993,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9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对帝晶光电及江粉高科担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4,640,315,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其中现场投票4,434,461,977股,网络投票205,853,709股。
反对1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1,100股。
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8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828,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8%;反对1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