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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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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2020年2月7日收盘,公司动态市盈率为104.14倍,动态市盈率较高。

  ●公司20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亏损8,000万元左右。

  ●公司近期股票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因“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而处于停产外,目前公司其他经营状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确认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盐酸阿比多尔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医药”)在产在销产品之一。2019年1-9 月,吴中医药盐酸阿比多尔片销售收入为1,602.8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6%;2018年同期销售收入为583.9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0.42%。该药品销售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极小。

  利巴韦林注射液为吴中医药在产在销产品之一。2019年1-9 月,吴中医药利巴韦林注射液销售收入为231.39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0.15%;2018年同期销售收入为368.69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0.26%。该药品销售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例极小。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2月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处行业为综合行业。截至2020年2月7日收盘,公司动态市盈率为104.14倍(公司2018年度亏损,经查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无公司滚动市盈率数据),动态市盈率较高,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查询,综合行业的滚动市盈率为31.45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风险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0万元左右。

  公司本次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转让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000万元左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22,795,762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4%。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91,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51%,占公司总股本的12.84%。控股股东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股权质押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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