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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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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年度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4亿元至2.6亿元;

  2. 本年度公司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因素影响,预计影响金额-4.5亿元至-4.7亿元;

  3. 本年度业绩预计比上年同期减少2.7亿元到2.9亿元,同比减少871.60%到935.6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7亿元到2.9亿元,同比减少871.60%到935.65%。

  2.本次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是公司根据报告期经营情况所做的初步测算,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2.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1.54万元。

  (二)每股收益:0.03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由于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推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公司与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初步沟通,预计本年度公司对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影响金额为-4.5亿元至-4.7亿元。

  受益于市场需求的增长,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预计实现净利润2.09亿元。考虑上述减值因素影响后,预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为-2.4亿元至-2.6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它重大不确定因素,但该业绩预计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范岳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6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 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金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3,6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范岳英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332,32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监事会主席赵金元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18,415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监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范岳英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配偶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赵金元承诺:“本人于2009年7月30日成为风范股份股东,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自2009年7月30日至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足12个月,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及监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及监事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以上股东及监事严格遵守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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