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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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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10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拟补选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栋梁路168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12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2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栋梁路168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5日。

  8、出席对象:

  (1)2020年2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栋梁路168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股东登记表》(附件二)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2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石佳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2699791,0572-3158810

  传真号码:0572-27803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栋梁路1688号

  邮 编:31303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082

  投票简称:万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 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2月5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现登记参加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在“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下打“√”表示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11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陈俊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陈俊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俊先生辞职自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时生效,在此之前陈俊先生仍将在公司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陈俊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向陈俊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补选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周岳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周岳江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周岳江先生的简历:

  周岳江,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获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历任台州中天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岳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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