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微网络”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晋榆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张晋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20号),主要内容如下:
“张晋榆:
2019年11月29日,你(张晋榆,身份证号码:520111195203150068)名下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持有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39,以下简称“泛微网络”或“公司”)的股份达5%后,继续买入公司股票,截至当日收盘时,你持有泛微网络7,740,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2月2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先后卖出泛微网络23,600股、买入24,000股。12月4日,你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期间内,你作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存在将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加强警示教育,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时告知股东张晋榆,张晋榆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