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07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3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2月3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0年2月3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发行了人民币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0年2月3日支付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告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
3、发行数量:600万手(6,000万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5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1.6%。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5年2月2日。每年的除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除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除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发行人A股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10.7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高者),最新转股价格:5.13元/股。
(6)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5年8月3日至2021年2月1日止)。
(7)信用评级:AAA。
(8)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1.5%(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元(含税)。
三、 债权登记日和债券除息日
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31日。
2.本次除息日:2020年2月3日。
3.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20年2月3日。
四、 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可转债持有人。
五、 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联系人:宋国宁、严骏
电话:021-3326 1888
传真:021-3326 1702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人:赵留军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 480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08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子公司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济南东证鲁华上电环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环能基金”)
(2)投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特别风险提示:济南环能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为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项目,而目前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存在延迟的情况,所投资项目存在流动性风险。此外,济南环能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法律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为了进一步发展自身的投资业务,同时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电气投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投资济南东证鲁华上电环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环能基金”)。济南环能基金规模为人民币4.98亿元,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本项目已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通过。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15008378
成立时间:2010年2月8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楼
经营范围: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证资本同时为济南东证鲁华上电环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2、东证资本的主要管理人员
陈波——首席执行官,
陈波先生拥有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首批注册保荐代表人。有20年投行及投资相关经验,现任东证资本总经理。
姜世涛——董事总经理,姜世涛先生拥有10年以上投行及投资相关经验,负责本基金的管理工作,现任东证资本董事总经理。
3、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根据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公示信息,东证资本已于2018年5月15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码为PT2600031226。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泉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BY1KT5C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振斌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17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济南环能基金基本情况
(一)济南环能基金名称
济南东证鲁华上电环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济南环能基金的存续期限
济南环能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五年,其中自交割日起的三年为投资期,之后两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回收期可以延长二(2)次,每次一(1)年,最多延长不超过两(2)年。
(三)济南环能基金的出资人结构
济南环能基金的出资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
(四)济南环能基金出资比例及认缴情况
济南环能基金的总认缴规模为4.98亿元人民币。
■
四、济南环能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由东证资本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退出等投资相关重大事宜的决策由管理人组建的专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责。投委会设三名成员,均由管理人确定。投委会作出任何投资决策,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同意且管理人委派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二)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1、管理费
济南环能基金每年应向东证资本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3%。
2、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原则上应在任一投资项目退出(包括部分退出)并取得可分配现金收入后尽快的时间内(最迟不晚于该项目退出后三十(30)日内)对源于该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任一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分应被视为一个单独投资项目,按已退出部分占整体项目的比例计算已退出部分的投资成本,并基于此计算收益分成;
就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 首先向普通合伙人及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及各有限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相当于其就本合伙企业而言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 在上述分配后有剩余的情况下,向普通合伙人及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其就本合伙企业而言的实缴出资额收到年化13%(复利)的门槛收益;实缴出资额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限为该笔出资实际到位之日至分配返还之日;
(3) 在上述分配后有剩余的情况下,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a) 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b) 超额收益的80%按照普通合伙人及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济南环能基金的投资方式
济南环能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清洁能源项目,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投资。主要通过获得及处置目标公司股权,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六、风险揭示
济南环能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为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项目,而目前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存在延迟的情况,所投资项目存在流动性风险。此外,济南环能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法律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0-009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8,662,879,405股,直接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303,642,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59.18%的股份。
●本次电气总公司质押1,120,000,000股A股股份,占其所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2.49%,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39%,用于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本次质押后,电气总公司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20,000,000股,占其所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2.49%,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7.39%。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电气总公司拟以所持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并已提交开立质押专户的申请文件并拟办理质押登记。2020年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电气总公司已根据签署的《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20,000,000股A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9%)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划转至“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中。质押解除日期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日期为准。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补充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含本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质押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电气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电气总公司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电气总公司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电气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