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晶光电”)100%股权(SalcompPlc股权除外,下同)、公司直接持有的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粉高科”)26.28%股权和广东江粉磁材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持有的江粉高科73.72%股权转让给安徽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帝晶”),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具体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对股权转让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
1. 安徽帝晶最迟在2020年3月28日或双方(指公司与安徽帝晶,下同)确定正式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前三个工作日(以较早时间为准)其银行账户上存有不少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1.25%即人民币41,000.00万元整的资金,并在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24,000.00万元整作为安徽帝晶向公司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款;
2.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安徽帝晶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1.25%即人民币17,000.00万元整作为安徽帝晶向公司支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3. 剩余股权转让款安徽帝晶平均分三期支付给公司,即于2020年12月31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和2022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同等金额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000.00万元整、人民币13,000.00万元整和人民币13,000.00万元整。
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2. 若安徽帝晶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迟一日,须以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基数,向公司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计算至安徽帝晶实际支付之日;延迟付款超过30天,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不予退还。
三、其他事宜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继续履行对帝晶光电及江粉高科担保协议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