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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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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公告编号:2020-0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月17日9:15至2020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月17日9:30~11:30,13:00~15:00。

  2、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俞传芬先生(曾光安董事长因出差在外,特授权委托俞传芬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553,227,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83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14,635,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68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8,591,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4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40,122,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30,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8,591,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48%。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36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42%;反对13,65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76%;弃权1,20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63,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672%;反对13,65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246%;弃权1,20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83%。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36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42%;反对13,651,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76%;弃权1,20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63,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672%;反对13,65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246%;弃权1,20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83%。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3.01  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广西柳工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141,579万元;向广西柳工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5,785万元)

  该议案关联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曾光安先生(兼任柳工集团董事长)、俞传芬先生(任柳工集团副总裁)共计持有511,728,963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1,015,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68%;反对4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2%;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39,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9%;反对4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9%;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议案3.02  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109,893万元;向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331万元)

  该议案关联股东黄海波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长)持股313,000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52,416,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0%;反对4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24,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5%;反对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3%;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议案3.03  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向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22,455万元;向柳州采埃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2,361万元)

  该议案关联股东曾光安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长)、文武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合计持股258,000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52,486,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7%;反对4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39,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9%;反对4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9%;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议案3.04  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向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48,260万元;向柳工美卓建筑设备(常州)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105万元)

  该议案关联股东黄敏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持股303,000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52,441,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7%;反对4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39,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9%;反对4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9%;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议案3.05  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73,239万元,向广西威翔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9,105万元)

  该议案关联股东文武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长)持股180,000股,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52,564,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7%;反对4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39,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69%;反对4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9%;弃权7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

  4、审议《 关于公司2020年营销业务担保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429,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1%;反对1,797,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24,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04%;反对1,797,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正洋先生、许飞先生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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