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1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5人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4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违反公司制度,触犯“公司红线”原因,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职务调整原因,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2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6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9万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5人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9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因违反公司制度,触犯“公司红线”原因,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7人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因职务调整原因,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43.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5人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3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65万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6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5人因职务调整原因,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1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1万股(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对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16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33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及对21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4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4.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7年、2018年和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79万份,其中首次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2,42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6.86元/股,预留555万股。

  3、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披露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由于7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同意公司首次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31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15.86元/股。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4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5月18日止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7年5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13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66,841,8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3,13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43,711,800元。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同意公司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54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99元/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公司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47.5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所获授的合计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4名,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38.5万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06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1月24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认为:经审验,截至2018年1月24日止,公司已从54名激励对象收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募集股款人民币150,726,15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385,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5,341,150元。

  9、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10、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

  11、公司已经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15.86元/股调整为14.66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7.99元/股调整为26.79元/股。

  12、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所在单位2017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183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9.81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13、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所在单位2017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591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

  14、公司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05,842,68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014,998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565,827,689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3962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15、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14.66元/股调整为13.36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6.79元/股调整为25.4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单位2018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及职务调整和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0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6.458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01万股,其中首次向344人授予 2,221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8.80%;预留 28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1.20%。首次授予价格为28.7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5、公司本次拟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215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2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缴,其所获授的合计15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057万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8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802734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6日止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8年6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3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67,114,9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57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6,544,900.00元。

  6、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1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授予34名激励对象2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9元/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授予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公司本次拟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56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缴,其所获授的合计1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2名,实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42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2446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4月23日止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3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定向发行限制性 A 股股票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9年4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3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7,087,8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4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667,800.00元。

  9、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 10日。

  10、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5,842,6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11、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7.57元/股调整为26.27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3.59元/股调整为22.29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职务调整的原因对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4月18日,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451名激励对象3,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美的集团当时发行股本总额的0.46%,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7.09元/股。

  3、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03962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30日,同意公司向451名激励对象授予3,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7.09元/股调整为25.79元/股。

  5、公司本次拟向4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35万股,但在授予日后,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岗位变动和主动放弃认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合计17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23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856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3970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6月24日止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4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9年6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42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736,562,400.00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28,560,000.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8,560,000.00股。

  6、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

  四、本次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5人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4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违反公司制度,触犯“公司红线”原因,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职务调整原因,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4)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2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9万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5.86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27.99元/股。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5.86元/股调整为14.66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27.99元/股调整为26.79元/股。

  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5,842,6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14.66元/股调整为13.36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26.79元/股调整为25.49元/股。

  3、回购注销的相关内容

  ■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5人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9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因违反公司制度,触犯“公司红线”原因,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3)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7人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因职务调整原因,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43.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4)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5人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65万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7.5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23.59元/股。依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由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5,842,6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由27.57元/股调整为26.27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由23.59元/股调整为22.29元/股。

  3、回购注销的相关内容

  ■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6人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上述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5人因职务调整原因,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1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1万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5.79元/股,因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5.79元/股。

  3、回购注销的相关内容

  ■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截至2020年1月9日)

  ■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因离职、违反“公司红线”、职务调整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9万股,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因离职、违反“公司红线”、职务调整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的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65万股和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因离职和职务调整原因的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1万股。

  八、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职务调整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16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职务调整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33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职务调整原因,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1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九、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79万份,其中首次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2,42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6.86元/股,预留555万股。

  3、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披露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由于7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同意公司首次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31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15.86元/股。

  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42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5月18日止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A股股票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17年5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13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366,841,8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3,13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43,711,800元。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同意公司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547.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99元/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公司本次拟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47.5万股,但在授予日后,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所获授的合计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4名,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38.5万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06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1月24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情况,认为:经审验,截至2018年1月24日止,公司已从54名激励对象收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募集股款人民币150,726,15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385,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5,341,150元。

  9、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7日。

  10、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在授予期限内没有其他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

  11、公司已经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15.86元/股调整为14.66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27.99元/股调整为26.79元/股。

  12、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所在单位2017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183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9.81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13、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违反“公司红线”、所在单位2017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591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

  14、公司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05,842,68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014,998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565,827,689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3962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15、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 14.66元/股调整为 13.36 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将由 26.79 元/股调整为 25.49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单位2018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及职务调整和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0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6.458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附表一: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

  ■

  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锁: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四、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情况

  参与激励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肖明光先生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实施了股权激励自主行权。

  五、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8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4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内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75万股,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4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4.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九、律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第二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解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违反“公司红线”、职务调整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违反“公司红线”、职务调整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职务调整原因,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 3,506,5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506,500股,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 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2、申报时间:2020 年1月13日至 2020年3月26日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3、联系人:犹明阳

  4、联系电话:0757-26637438

  5、指定传真:0757-26605456

  6、邮政编码:528311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产业投资基金追加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追加认购份额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集团长期资产配置的多样化、科技创新以及在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的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于2019年1月参与发起设立了一支产业投资基金“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以及2019年1月31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以及《关于完成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的战略及产业孵化优质项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通过美的创投增加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本次增加认缴出资后,美的创投累计认缴出资额60,000万元。

  截至目前,产业基金的其中一名有限合伙人宁波普罗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控制的公司,且公司董事何剑锋先生亦担任普罗非的董事;另一个有限合伙人宁波美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美善”),其目前主要的有限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先生以及公司副总裁张小懿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普罗非以及宁波美善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美的创投追加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美的创投追加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加认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产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本次追加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后,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33亿元

  3、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20.33亿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美智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基金管理人:美的资本(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合伙人及出资方式(人民币万元):

  ■

  三、 产业基金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

  1、 企业名称:美的资本(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佛山顺德

  4、 注册资本:2,000万元

  5、 法定代表人:李飞德

  6、 成立时间:2018年6月12日

  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8、 股东及出资比例:

  美的资本(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资本”)是本公司联营公司,本公司出资980万元,持股49%;广东美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持股51%。广东美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李飞德先生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美的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9、 投资领域:

  主要围绕先进制造和技术创新行业、智能制造和智慧家居行业、新零售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等相关生态链产业,以及其他可以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投资回报的行业。

  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美的资本不是失信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 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美智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浙江宁波

  执行事务合伙人:美的资本(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2,1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美的资本出资比例为50%;有限合伙人李飞德出资比例为5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宁波美智不是失信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 有限合伙人

  1、 宁波普罗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宁波

  法定代表人:何剑锋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家用电器、五金制品的批发、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佛山顺德君域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普罗非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何剑锋先生亦担任普罗非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普罗非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普罗非不是失信执行人。

  2、 佛山市新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东佛山

  法定代表人:叶德林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20,000万元

  股权结构:叶德林出资比例100%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新明珠集团不是失信执行人。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益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灏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灏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5%;有限合伙人史瑜出资比例为96.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灏益恒投资不是失信执行人。

  4、 佛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韩斌齐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20,000万元

  股权结构: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服务;资本投资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佛山市产业发展基金不是失信执行人。

  5、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陈洛澄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广东顺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商业、社会服务业进行投资;房屋建筑;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悦城邦投资不是失信执行人。

  6、 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蒋力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9,000万元

  股权结构:广东顺德科创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经营范围:投资于政府授权范围内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不是失信执行人。

  7、 佛山市顺德区科创粤财先进装备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顺德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2,000万元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98%;普通合伙人广东顺德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98%;有限合伙人广东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49.02%;有限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9.02%

  经营范围: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科创粤财基金不是失信执行人。

  8、 美事达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湖南省平江县

  法定代表人:陈长春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1,000万元

  股权结构:陈松柏出资比例90%;唐莉出资比例1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产业、物流业、卫生、教育、酒店业进行投资,云母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建筑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美事达投资不是失信执行人。

  9、 珠海顺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佛山市顺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佛山市顺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有限合伙人陈锦娱出资比例为99%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顾问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顺联投资不是失信执行人。

  10、 宁波美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宁波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美的资本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6,200万元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美的资本出资比例为1.61%;美的集团相关管理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98.39%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波美善的主要的有限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先生以及公司副总裁张小懿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宁波美善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宁波美善不是失信执行人。宁波美善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1、 重庆云昇华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注册地:重庆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华西宏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重庆华西宏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99%;有限合伙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99.01%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云昇华西基金不是失信执行人。云昇华西股权投资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2、 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

  法定代表人:胡荣达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3,000万元

  股权结构:胡荣达出资比例70%;胡淇翔出资比例30%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三美投资不是失信执行人。

  1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钟英华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人民币2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恒运企业集团不是失信执行人。

  四、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

  五、 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美的创投及其他各方参考市场惯例及类似交易通行条款,基于充分讨论和协商后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相关协议条款,包括确定管理费、收益分配方式等。

  六、 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美的创投对产业投资基金增加投资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为上市公司的战略及产业孵化优质项目,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美的创投对产业投资基金增加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金的运作和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法律与政策、不可抗力、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美的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美的创投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督促基金管理人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七、 其他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美的创投对产业投资基金增加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 风险提示

  本次美的创投对产业投资基金增加投资尚需工商登记及基金备案,基金存在备案不成功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九、 备查文件

  《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